温馨提示
                    
  符合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再生育第三孩条件,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的夫...[详细信息] 
                  
办理依据
                    
  《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、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》闽卫政法函〔2016〕213号。
  [详细信息] 
                  
办理材料
办理再生育审批需提供:
(1)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薄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;
(2)再婚家庭的:属离婚后再婚的,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;
(3)属残疾子女的,需提供设区的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。
(4)属少数民族的,需提供: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、村的证明,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。
温馨提示
                    
  (一)自2016年1月1日起,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,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...[详细信息] 
                  
办理依据
                    
  《独生子女证》全称为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国家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作为一种荣誉。 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按照国家和省、自治...[详细信息] 
                  
办理材料
(全市各县市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材料通用)
| 材料名称 | 具体要求 | 
|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|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| 
| 独生子女出生证明(或收养证) |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 | 
| 近期免冠照片 | 夫妻2寸合影照片一张 | 
| 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》 | 原件,一式三份 | 





 闽公网安备 35099902000024号
 闽公网安备 3509990200002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