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,所生子女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,或者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。
| 材料名称 | 具体要求 | 
| 申请表 | 在申请办理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 | 
| 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 |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| 
| 父母结婚证 |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| 
|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 |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| 
| 《房产证》 | 在部队驻地父母有《房产证》的,可单独立家庭户 | 
| 父母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| 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 | 
注: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,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;在部队驻地父母有《房产证》的,可单独立家庭户;也可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。